• 证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银行业务

    证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银行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在我行开立自有资金专用存款账户、法人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营业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委托我行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相关账户情况,办理券商法人与登记公司、券商法人与其下属营业部、券商营业部与股票投资者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证券公司可选择我行作为法人结算主办银行。
一、特点
    (一)我行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定具有足够的抗风险能力和良好的经营业绩;
    (二)我行具有及时、安全、高效的本外币一体化实时汇划系统,保证本行系统内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汇划在两小时内到账;
    (三)我行具有健全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操作办法和规程,拥有专业的部门和人员。
二、申办程序
    (一)证券公司与我行签订证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协议;
     (二)证券公司选择我行作为法人结算主办行:证券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或深圳分公司、我行上海分行或深圳分行,以及我行负责具体划款的分行签订统一的证券法人结算协议,俗称“四方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