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一、特点
    (一)托收承付每笔起点金额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起点金额为1000元;
    (二)适用于异地结算;
    (三)托收承付款项的划回方式,分为邮划和电划两种,由收款人选用;
 (四)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
    承付货款分为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由收付双方商量选用,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五)办理托收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或其他有关证件;
    (六)逾期付款,根据逾期付款金额和逾期天数,按每天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赔偿金。
 二、适用范围
    (一)收、付款单位必须符合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企业;
 (二)收付双方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三、申办程序
    收款人填制托收凭证,连同有关发运证件(或其他有关证件)和交易单证送交银行,委托银行办理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