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本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
一、功能和特点
(一)办理方便快捷,委托人、借款人在我行开户且委托资金存入后,即可办理委托贷款;
(二)提高了客户资金的运营效益,为客户的闲余资金提供了增值的手段;
(三)未发放的委托贷款资金,我行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支付活期利息;
二、申办条件
(一)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均可委托我行办理委托贷款;
(二)委托人应在我行开立委托贷款资金存款户,并根据约定将委托贷款资金一次或分次存入;
(三)借款人由委托人指定,并在我行开立结算帐户;
(四)根据委托人的意愿,必要时借款人需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人。
三、申办程序
(一)委托人向我行提出书面申请,与我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委托贷款协议包括总协议和单项协议,总协议由委托人与我行双方签订,单项协议由委托人、借款人、我行三方之间签订。
(二)在签订协议的同时,借款人应根据委托人的意愿,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书或提供抵押物或质押物。
(三)借款人需要用款时,需按委托贷款协议约定的手续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