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存款

    通知存款是指存款人在存入款项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我行,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按存款人提前通知的期限长短划分为一天通知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两种,单位选择通知存款品种后不得变更。
一、开户手续
    符合开户条件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机关、团体或其他组织,均可携带转账支票或现金到我行办理通知存款业务,申请开立单位人民币通知存款账户。具体办理手续如下:
    (一)向我行提交开户申请书、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预留印鉴;
    (二)我行审核同意开户后,存入存款,起存金额为50万元,存款应一次性存入;
    (三)我行为客户开出记名式《单位通知存款凭证》。
二、支取和计息
    (一)支取
    通知存款支取时,客户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通知的形式。以书面形式通知时,须填写支取通知书;以口头形式通知时,须在支取款项以前补交书面通知。最低支取金额为10万元。
    对于部分支取:
    1、如果客户部分支取后留存部分高于最低起存金额,需重新填写通知存款单,从原开户日计算存期;
    2、如果留存部分低于最低起存金额的,予以清户,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也可根据客户的意愿转为其他存款。
    (二)计息
    通知存款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相应利率水平和实际存期计息,利随本清。
    通知存款如遇以下情况,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1、实际存期不足通知期限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2、未提前通知而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3、支取金额不足和超过约定金额的,不足和超过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4、支取金额不足最低支取金额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5、已办理通知手续而提前支取和逾期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