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


    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是指经财政部批准,我行将外国政府提供给我国政府的优惠贷款转贷给国内客户和项目单位,为其购买国外先进的技术、设备和服务提供融资的业务。
    二、功能和特点
    (一)使用外国政府转贷款的项目,最高可获得贸易金额100%的融资;
    (二)贷款期限较长,且条件极为优惠,有效避免项目经营期间客户集中还贷的压力。
    三、期限及利率
    (一)外国政府贷款的期限一般都在5年以上,最长可达40年。
    (二)外国政府贷款的利率一般为无息或低息。
    四、申办条件
    (一)符合我行项目贷款的基本条件;
    (二)项目已经国家发改委立项,并由财政部纳入利用外国政府贷款融资安排。
    五、申办程序
    (一)借款人向我行提供必要的借款人资料,同时提供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
    (二)我行审查同意后应借款人要求为其出具转贷意向书;
    (三)借款人向我行提供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及批复、国家发改部门对资金申请报告批复、财政部同意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批复、中英文商务合同等文件,并落实担保;
    (四)我行分类别审查同意后,安排对外融资;
    (五)我行与外国贷款机构签署金融协议,同时与借款人签署转贷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