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业信贷资产买断业务

    指我行与其他金融同业之间根据合同转让单笔或多笔信贷资产的业务。其主要特征为:买卖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信贷资产转让交易后,买入方取得所受让信贷资产对应借款合同及担保、保险等相关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原始借款人信用风险。
一、功能
    拓宽信贷业务渠道、调整信贷结构、提高资产流动性、扩大同业合作范围。
二、申办条件
    1、交易对手应为经监管部门批准成立,具备贷款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2、拟转让的资产是基于授信业务向非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所产生的债权和其他从属权利。
三、办理程序
    1、交易双方确定合作意向后,按各自内部程序进行业务审查;
    2、双方签订《信贷资产转让合同》;
    3、支付转让价款及转让费用;
    4、按双方约定的方式通知原始借款人、保证人和保险人;
    5、按双方约定的方式进行贷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