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保理指我行(保理商)对采用赊销等信用方式出口商品或服务的企业客户在受让其应收账款的基础上,提供坏帐担保、货款催收、销售分类账管理以及贸易融资等金融服务。
◆种类
出口综合保理:提供保理业务的所有服务项目。
有追索权保理:提供除坏账担保之外的保理服务。
出口到期保理:提供除预付款融资之外的保理服务。
◆功能
销售分户账管理:保理商为出口商管理销售账户,记录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逾期账款情况和信用额度变化情况,协助出口方进行销售管理;
应收账款的催收:保理商采用符合进口地法律和商业惯例的专业化收款程序就到期应收账款督促进口商及时付款;
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保理商为每一个进口商核定信用额度,在额度内予以坏账担保;
◆对客户的益处
帮助出口商锁定进口商的信用风险;
获得灵活的贸易融资便利,解决因赊销引起的现金流不足,加速资金周转;
以灵活的支付方式为营销手段,促进销售量和利润的增长;
降低了企业部分非生产性管理费用,有利于企业集中精力于生产和销售。
贸易融资:出口商在提交发票后可获得最高比例达80%的融资。
◆币种、利率、期限
出口保理融资的币种限于美元、欧元、日元、英镑、港元和人民币。
出口保理融资的期限根据出口合同规定的信用期确定,信用期限最长不超过120天。
出口保理融资的利率参照总行公布的LIBOR上浮。
出口保理融资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发票应收金额的80%。
◆面向的客户
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法人;
以信用方式(赊销O/A或承兑交单D/A)向国外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
与国外进口商之间无任何从属、控股关系,且不是同一集团成员;
应收账款的信用期限一般在120天以内;
交易合同无禁止应收账款转让的相关条款。
◆办理要点
出口企业向我行提供营业执照和外经贸批文的复印件,海外客户名单和交易情况,订单或销售合同的复印件,最近三年经审计的年表、近期月报和季报、近一年应收账款分类帐的细节;
根据我行的初步审核竟见和报价,签订《出口保理合同》;
我行为企业的海外客户分别设立保理信用额度;
我行对有融资需要的企业设立出口保理融资额度;
企业根据我行的指示向海外客户发出书面通知;
企业向我行转让产生的应收账款;
根据出口保理协议,我行承担对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和相应的付款责任;
需要融资的企业在应收账款转让后获得一定比例的资金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