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口托收融资

      出口托收融资是指在托收项下,出口商委托我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因出口未收汇而形成了短期流动资金需求,向我行申请办理的资金融通业务。出口托收融资分为两类:
    (一)D/P项下:指在出口托收付款交单方式下,出口商在委托我行代向进口商收取货款的同时,以提交的汇票及随附单据作质押,由我行提供部分应收货款融资,并保留对出口商的追索权,待出口托收款项收妥后即归还我行借款的融资方式。
    (二)D/A项下:指在出口托收承兑交单方式下,出口商委托我行寄出远期汇票和随附单据向进口商托收,在收到代收行发来的承兑电(函)后,由我行叙作部分贴现并保留追索权的融资方式。
 ◆对客户的益处
    以D/P托收方式结算的出口商在货物发运后即可取得资金融通;
    以D/A托收方式结算的出口商在收到代收行发来的承兑电(函)即可取得资金融通;
    出口商可以缓解资金紧张,加速资金周转,扩大对资信较好的进口商的出口规模;
    出口商以收妥的该出口托收款项归还我行。
币种、利率、期限
    出口托收融资的币种限于美元、欧元、日元、英镑、港元和人民币。
    出口托收融资的期限根据出口合同规定的信用期加上托收单据的传递和处理时间确定,信用期限最长不超过180天。
    出口托收融资的利率参照总行公布的LIBOR上浮。
    出口托收融资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发票金额的80%。
面向的客户
   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和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在我行开立本币或外币账户,财务、经营状况正常、资信良好,与我行保持稳定的结算业务往来,出口托收收汇纪录正常;
   申请融资的出口商品需是出口商经营范围内的产品,适销对路,质量可靠,原则上具有三次以上正常的收汇纪录,出口商与进口商已建立长期稳定的供货关系,且该进口商在以往的托收业务中付款纪录良好;
   申请人必须获得我行授予的出口托收融资授信额度,并在额度内提出申请。
办理要点
   申请人向我行提出出口托收融资额度申请,我行审查同意后与申请人签订《出口托收融资额度合同》,并落实有关的担保或抵(质)押;
   申请人填制《交通银行出口托收融资额度使用申请书》,连同出口合同、托收单据提交我行;
   我行审核同意后,将融资款项扣除利息、托收费及其他应收费用后以原币或结汇方式划入申请人账户;
   必要情况下,申请人需投保出口信用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