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口押汇

    出口押汇是指信用证受益人(出口押汇申请人)向我行(被授权议付银行)提交正本信用证及其项下全套单据,并质押给我行,我行审核通过后,向受益人提供短期融资并保留对受益人追索权的业务。
对客户的益处
    出口商可以在货物交付装运后即时取得资金融通,缓解资金紧张,加速资金周转;期限最长可达180天;
    出口商以信用证项下单据收汇款偿还我行款项。
币种、利率、期限
    出口押汇币种限于美元、欧元、日元、英镑、港元和人民币。
    出口押汇期限根据收汇情况,参照下述期限制订:
    1、即期:近洋8-12天,远洋15-20天;
    2、远期:相应即期天数加远期期限;
    3、如实际收汇天数超过押汇期限;我行将向
    受益人补收押汇息。
    押汇利率参照总行公布的同期LIBOR上浮。
面向的客户
   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和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在我行开立本币或外币账户、财务、经营状况正常、资信良好,与我行保持稳定的结算业务往来,收汇纪录正常;
   原则上申请人须获得我行授予的出口押汇授信额度,并在额度内提出申请;
   申请人必须提交正本信用证及全部修改和信用证项下要求的全套单据,且原则上单证相符,单单一致;
   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客户,在信用证及单据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可直接办理出口押汇业务,无须获得相应额度。
办理要点
   申请人向我行申请出口押汇授信额度,经审查同意后,与申请人签订《出口押汇额度合同》;
   申请人填制《交通银行出口押汇额度使用申请书》,连同符合我行要求的信用证、单据、出口押汇合同提交我行;
   我行审核同意后,将出口押汇款项扣除押汇息、议付费及其他应收费用后以原币或结汇方式划入申请人账户;
   申请人如办理无需额度的出口押汇业务,在交单时需填写《出口押汇合同》,经我行审核同意后办理入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