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岸业务


    离岸银行业务是指银行吸收非居民的资金,服务于非居民的金融活动,俗称“两头在外”的银行业务。
    “非居民”是指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含在境外注册的中国境外投资企业)、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包括中资金融机构的海外分支机构,但不包括境内机构的境外代表机构和办事机构。
    2002年6月,交通银行成为我国仅有的首批四家开办离岸银行业务的商业银行之一。
    2002年9月24日交通银行离岸业务中心在上海正式成立。

※特点
    1、优惠的税收政策
    2、宽松的政策监管
    3、便捷的全球融资
    4、稳定的资金收益
    5、周全的保密安排

※经营范围和币种
    1、经营范围: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同业拆借、国际结算、外汇买卖、外汇担保、咨询顾问、其他业务
    2、经营币种:美元、欧元、日元、港元、新加坡元

※特色产品
    1、财富管理
    离岸中心可以根据客户需要,为客户的闲置资金设计各类理财产品:
    (1)、与LIBOR、HIBOR利率同步浮动的存款产品,保证价格市场化
    定期存款(特别是1000万美元以上的美元定期存款),定期存款期限最低可以为1天,而且定期存款的利率完全市场化运作,参照LIBOR或HIBOR价格确定的定期存款利率大大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价格,对于超过1000万美元的定期存款可以根据客户与我部合作的深度进行议价操作,最高利率可能达到LIBOR或HIBOR的基础上浮5个基本点;
对于1000万美元以上的定期存款我中心将有专业经理为客户服务,负责在存款到期日前一个工作日通知客户,免去客户对到期日管理的烦恼;
    定期存款可采用定期存单和存款证实书两种形式,对于习惯于取得定期存款的客户,我们可以将银行打印的定期存单送达客户,客户到期凭单支取;
    对于在除上海以外其他地区办理定期存款且希望免去定期存款单交接和管理麻烦的客户,还可以参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采用代为保管,只要客户在当地交通银行柜台办理定期存款,并承诺只通过该柜台办理支取,同时愿以银行系统数据为准后,可为客户签发定期存款确认书,存款到期后,客户可以通过原存款柜台办理支取,切实为客户避免保存存单的烦恼。